中国民间劝善书《玉历宝钞》(繁体为《玉曆寳鈔》或《玉歷寳鈔》)历史悠久,据传为宋朝的淡痴道人从地府带出,1030年著作成书。
1068年,淡痴道人将该书传给弟子勿迷道人。1098年,《玉历宝钞》刻印发行。《玉歷寳鈔》逐渐得到广泛赞誉和传承,最流行的版本是清朝雍正时期的增广版。
尽管《玉历宝钞》流传甚广,影响深远,但书中内容背景是地狱果报情景,以致今天被认为是“迷信”,因而传播受到了很大的限制,成为如今各种问题和灾难频发的重要原因。
为了避免传播中因“敏感词汇”受到影响,高来益变通一下,将书中内容进行归纳、精简和重排,删改“迷信”内容,并根据时代发展相应补充些许内容,变为更通俗的人间劝善条文。敬请允诺编改,不妥之处,恳望批评指正。
劝善书《玉历宝钞》第三章
第一条 恶行
1.否认领袖、主官恩德最大,否认人的生命最重要;当官的,拿国家俸禄有地位时,对主官不忠诚,不忠于职守,存心背叛,不顾惜别人的生命。
2.职员或基层军士官兵,背叛主管或长官。
3.执行公务的人见利忘义,缺乏爱国、爱民之心。
4.身为丈夫的人不行道义;身为妻子的言行不柔顺。
5.身为养子,长期受养育之恩惠,得到财产就忘恩负义,立即回到亲生父母身边。
6.佣人或受人之托办事,却辜负和背叛委托人。
7.为委托人办事,却伙同他人借机诈骗钱财。
8.犯罪入狱,却越狱潜逃;因罪押解它处时,中途逃走,连累他人。
9.为讲究风水运程,阻止丧家出殡和埋葬,以致亡者不能入土为安。
10.造坟挖土时,看见地下埋有别人的棺椁或尸骨,不立即停止施工和更换龙穴,而是继续开挖,伤损他人尸骨。
11.为别人管理事务,却私自偷窃,漏列金钱和财物,占人便宜。
12.祖先(通常是曾祖辈及以下)的墓地不去祭扫,以致时间久了遗失踪迹。
13.引诱他人犯法,挑拨是非,制造纠纷,欺骗并唆使他人对簿公堂,伤人和气。
14.写匿名信诬蔑别人。
15.乱写公告和文章,毁损别人名誉。
16.捏造退婚字据,帮人解除婚约(当今婚姻制度可避免此漏洞)。
17.伪造契约和来往书信,诈取别人的钱财和债券。
18.假冒别人签名样式,伪刻别人的印章,炮制虚假文书契约,用以篡改帐目,坑害别人,让自己后人受害。
19.互联网时代通过编造短信和电子邮件、伪造图文、盗用他人账号、冒充他人亲戚朋友、拍摄和剪辑不实视频等行为污蔑、毁谤别人和诈取别人钱财。
第二条 自赎
若曾有过以上恶行,可在农历二月初八发誓立愿,禁戒以上恶行且永不再犯,同时积德行善,可减免恶报。
第三条 敬告
如果认为《玉历宝钞》是“迷信”内容而不愿遵从,可忽略,但不可有否认、抵制和诋毁《玉歷寳鈔》之言行。勿谓言之不预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