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网络;作者:佚名;编辑:高来益
我在一家监狱医院工作,平日里的具体工作就是给犯人看病。考虑到工作原因,故匿名发布。
刚参加工作时,跟着前辈干活,每次接收一个病人(犯人),前辈们问完患者的病情后,照例还要问犯情,也就是犯了什么罪啊,判了几年啦等等。
如果犯人身上背着命案,回到办公室大家讨论的时候,总要强调一下,某某某有命案,大家多注意点。
对于这些,刚开始我是不解的,毕竟大家都是大夫,又是人民警察,应该不会迷信这些东西。
后来干得久了,就不得不信了。
到目前为止,我在现在的科室干了十来年,不治身亡的病犯有十四个,其中十二个背着命案,这个比例远高于非命案的死亡比例。
当然,有人会说身负命案的罪犯刑期都很长,大多是死缓和无期,自然在服刑期间死亡的可能性高很多。
但事实上,这些背负命案的罪犯,死亡时的服刑时间长短不一,比如,最短的一个刚刚判决,投监就病死了,年仅19岁。再举几个例子。
某犯,男,33岁,抢劫,故意伤害致死,死缓,余刑16年。他因咯血被收住院,诊断是继发型肺结核伴空洞,治疗两年多未愈,后来精神还出了问题,不好好进食,更不吃药,自己偷偷拔掉输液,晚上不睡觉,一个人坐在床边,絮絮叨叨,像是自言自语,又像是在和人对话,最后死于重度营养不良,电解质紊乱。
某犯,女,27岁,与人通奸毒杀丈夫,死缓,余刑17年。她因头痛、头晕、恶心、呕吐被收住院。做了腰穿,颅压升高,诊断是化脓性脑膜炎,也不治身亡。
某犯,男,19岁,故意伤害致死,死缓,未改判。因发热被收住院,做了骨穿,诊断是急性粒细胞白血病。对症治疗一个月,不治身亡。